山东省
关于公布申报产品信息不符合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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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8-12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信用承诺内容申报相关信息监管,按照《山东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公资交综字〔2021〕1号)、《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施行信用承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鲁公资交字〔2021〕4号)要求,对部分“产品属性”信息申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相关企业要对本单位挂网产品的“医保”“基本药物”“产品属性”等信息进行排查,如有申报不符合要求的,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变更”模块,进行修改,经公示无异议后,平台予以调整。
各相关企业在申报“产品属性”时,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正确填报;在填报产品“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医保类型”属性时,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发布的药品目录属性进行填报;在申报信息流程与提交质疑、澄清等相关材料时,应如实填写;否则将纳入平台信用信息记录。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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