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发布时间:2021-9-29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1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非中选药品实施价格联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263号)要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五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联动价格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药品范围
在广州平台已挂网药品中与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的非中选药品。
二、价格联动原则
与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三同)的非中选药品,参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规〔2019〕2号)有关规定联动广东省内三个平台最低价,同时不得高于上海市第五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品种议价红线价格。
与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非三同)的非中选药品,按自愿原则联动价格,同时不得高于上海市第五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品种议价红线价格。
三、联动价格确认
各有关单位请在2021年10月7日17时前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入“分类采购”子系统“信息公示及公布”模块进行联动价格确认工作。
与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三同)的非中选药品,如同意联动价格挂网,请点击“确认”,不同意的请点击“放弃”。逾期未操作的将视为同意以联动价格挂网,相关产品将按联动价格进行挂网。不接受联动价格的相关产品将暂缓挂网。
与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非三同)的非中选药品,如同意联动价格挂网,请点击“确认”,不同意请点击“放弃”。逾期未操作或不接受联动价格的以广州平台现挂网价格挂网。
四、其他事项
需确认联动价格的第五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待联动价格确认工作结束后,广州平台将根据企业确认结果进行挂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067(国家集采业务咨询)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29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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