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关于公布参比制剂(原研药)挂网采购的通知(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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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9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经企业主动申报,梳理公示等程序,现将经公示无异议,符合参比制剂(原研药)挂网采购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021年11月1日起纳入我省挂网采购目录,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相关生产企业应及时与配送企业确立好新纳入交易产品的配送关系,同时将配送关系资料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其中,原为我省在线交易的产品将设定过渡期3个月,至过渡期结束将不再保留原在线交易(中标、备案采购等)方式。请各单位做好目录切换等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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