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关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相关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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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8-13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我中心开发了商业补充保险管理功能模块,现将经省医保中心核实后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列入赔付药品目录清单中未在线交易产品(以下简称:商保产品)纳入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线时间
管理功能模块于8月13日起上线试运行,首批商保产品(具体详见附件)同期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药品基础库资质不合格的产品,待企业维护合格后挂网),8月15日起医疗机构可通过平台网上采购相关产品。
二、挂网采购方式
药品配送企业根据配送区域对商保产品进行挂牌,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牌价格网上采购,具体操作手册请至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帮助文档”中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请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及有关规定合理采购和使用。
(二)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协调配送企业按要求做好产品挂牌、以合理价格供应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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