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三批原研、参比制剂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上报全国省级中标(挂网)价的通知

吉林省

发布时间:2021-9-8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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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JLYPCG-2021-1)》的要求以及工作安排,现开展第三批审核通过的原研、参比制剂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上报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价药品目录

第三批审核通过的原研、参比制剂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目录,详见附件。

二、报价方式

企业通过账号登录药品分类采购系统,进入招标系统选择项目名称“2021年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第三批-化学药-1)”后,点击产品报价栏,然后对每个药品逐个进行价格上报。

三、报价时间

填报全国省级中标(挂网)价格的时间为:2021年9月8日-10日16时。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相应药品的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的,视为放弃此次投标资格。

四、报价要求

(一)价格上报

1.参与本次集中采购项目的药品,应填报全国现行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不包括广东省、重庆市、福建省三省价格,下同)。

2.有价格来源省份的,企业应在“是否存在省级中标(挂网)价格”处选择“是”。企业应将全国所有省级中标(挂网)价格由低到高排序(价格相同的省份也应该进行排序),选择前三个最低价格省份的中标(挂网)价格进行填报。如价格来源省份少于两个省的(含两个省),则选择相应省份填报,其余省份选择“无”,价格填报为“0”即可。

3.没有价格来源省份的,企业应在“是否存在省级中标(挂网)价格”处选择“否”,并填报“期望价”。

(二)报价单位

1.第三批投标的原研、参比制剂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按照最小制剂单位进行报价。企业务必认真核对最小制剂单位,因最小制剂单位导致价格填报错误的,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2.最小制剂单位以系统中产品基本信息的最小制剂单位为准。如显示的单位是片、粒、支、袋等,则以每片、每粒、每支、每袋等进行填报价格。

(三)制剂价格的计算

1.企业填报的省级中标(挂网)价格或期望价格应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2.同一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相同)在同一省份,有多个包装中标的,应分别折算成最小制剂价格(制剂价格=包装价格/包装数量),取最低的制剂价格作为该药品在该省的中标制剂价格。

3.参加投标的药品,如在当前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录中有同一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其他规格药品中标的,以中标药品规格差比后的最低价格再与企业上报的全国最低价格比较,取较低的价格作为限价。

4.参加投标的药品,如未在当前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录且同一药品有多个规格药品投标的,填报价格时也应符合合理的差比关系。如不符合合理的差比关系,将按照差比规则计算后的最低价格的规格作为代表品计算其他规格药品的价格。

5.不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原研和参比制剂的药品价格。

(四)其他要求

企业必须保证填报的价格信息真实、有效。如企业故意漏报、错报、瞒报价格的,一经查实,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政策进行严肃处理。

其他事宜可参照《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JLYPCG-2021-1)》的要求。

           附件:第三批审核通过的原研、参比制剂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目录.xls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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