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2021年河北省关于小儿酚氨咖敏颗粒、丁苯羟酸乳膏取消挂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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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2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小儿酚氨咖敏颗粒等8个品种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138号)》的要求,从2021年11月18日起,在河北省药采平台已挂网的小儿酚氨咖敏颗粒、丁苯羟酸乳膏取消挂网,同时禁止各级医疗机构在药采平台备案采购。
特此通知。
附件:取消挂网药品名单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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