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广州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采购信息的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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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7/13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公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二)并接受申(投)诉。现将相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信息(二)。
二、公示时间
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8日17:30。
三、产品信息公示及申(投)诉
请有关单位登录广州GPO平台进入“分类采购”子系统“信息公示及公布”模块查看并确认。逾期未操作且未提出申(投)诉的,暂不纳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专区。
公示期间接受申(投)诉,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登陆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在“信息公示及公布”模块直接点击相关产品申(投)诉按钮或者“药品申投诉”子系统发起申(投)诉。
四、其他事项
(一)确属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但未在广州GPO平台报名或此次未成功确认的,后续可通过随时报名、随时挂网的方式处理。企业可通过系统申投诉模块“政策及挂网”类别进行申报,申报时在“申投诉附件”栏提交申报材料,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信息填报表》(见附件)和价格来源截图等。
(二)已纳入疫情防控药品专区挂网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新的各省最低挂网(中标)价格或广东省内最低交易价格执行后3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GPO平台主动申报,及时进行价格联动。
(三)供应主体的价格和供应异常等行为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四)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不接受现场递交纸质申(投)诉材料,请按要求在网上提交材料。
咨询电话:(020)28866465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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