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时间:2021-7-15 来源:重庆药品交易所
各卖方会员: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4号)及《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渝医保发〔2021〕13号),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为保障新增药品卖方会员报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价范围
截至2021年7月16日在药交所平台审核通过的且符合《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限价挂网条件的药品。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该产品在全国其他省级采购平台现执行的最低挂网价(注射剂以制剂包装单元计,如支/瓶/袋,其他剂型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单元计)。
二、 报价时间
药交所将于7月16日开放平台报价功能,请卖方会员及时登陆平台报价,本次报价截止时间为7月19日。7月20日-26日药交所将通过系统公示报价结果并接受企业申投诉,7月28日前陆续发布初审结果。
三、 注意事项
1.属于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的非中选药品和未纳入带量采购同通用名给药途径的药品按照其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全国最低价申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价格,含广东、福建,不含自报价和备案价)。
2.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渝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属于挂网价格规则中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挂网价格”范畴,现按照全国最低价进行报价,待执行时按照中选价格挂网。
3.请各相关会员仔细阅读相关文件,提前做好工作准备。及时关注药交所网站和平台发布的通知,登录平台进行价格申报、价格自证等操作。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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