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动态调整公示

陕西省

发布时间:2021-11-12        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10月份申报的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及已挂网申请价格调整的一致性评价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18日17时,工作日内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投诉,逾期不再受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申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五号、六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44  029-88661243 

附件. 1新申报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公示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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