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公示鲁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申报产品相关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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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相关单位:
现对鲁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申报产品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并对联盟省份各市各评审分组采购需求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陆“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通过“带量采购”项下的“药品采购”——“公示信息管理”——“公示信息查看”——“查看公示列表”中找到相应产品选择“办理”功能进行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交的质疑内容,与2021年9月12日《关于公示鲁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申报材料专家审核结果的通知》发布后,提交的质疑内容无新的实质变化,将不再受理。
被质疑企业收到质疑材料后,须在2021年10月12日24:00前通过平台作出澄清并提交相关材料。
公示期:2021年10月1日至10月11日。
附件:1.鲁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申报信息公示表.xlsx
2.鲁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各市各评审分组采购需求量.xlsx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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