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第二采购年度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

发布时间:2021-11-26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8号)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三批国家集采”)工作安排,第三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度自2021年11月30日起执行,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第三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度药品采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三方合同

广州平台已开放第三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度中选品种和非中选药品供各采购方签订三方合同,已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请登录系统新交易采购模块,按约定采购量一次性签订三方合同;未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后,也应及时通过平台签订三方合同。采购方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商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二、执行采购合同

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后,可以在系统进行下单采购。采购方的约定采购量与具体采购进度可在系统内查询。

三、其他事项

(一)第三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度相关药品按照“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或“第三批国家集采(非中选)”的商品来源在新交易采购模块进行挂网,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模块原来源挂网的产品暂停挂网。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广州平台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价格实行动态更新,相关药品如在广东省内产生更低挂网价格,生产企业需在30日内通过申投诉模块(“采购交易”类别)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广州平台将分批次完成价格调整并发布通知。生产企业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如实更新广东省最低价的,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将按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464、020-28866067(国家集采业务咨询);020-28866470(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周期药品挂网目录(新交易采购).pdf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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