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公告

辽宁省

发布时间:2021-11-25       来源: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对《通知》规定范围内的创新药品进行增补,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参与。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本次创新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共分以下几个阶段:企业报送纸质文件、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公示、价格信息公示、结果公布等,在此期间,我们将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陆续发布有关公告、通知和公示信息,相关企业一定要密切关注网站相关信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得到相关信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申报范围

根据《通知》规定,参与本次创新药申报的药品需符合以下要求:

1.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2020年第44号)批准注册的化学药品1类;

2.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2020年第43号)批准注册的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3.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批准注册的化学药品1.1类、中药1-5类、生物制品1类;

4.依据《关于发布化学药品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51号公告)批准注册的化学药品1类。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申报的产品进行筛查,并公示审核结果。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请投标企业认真阅读《通知》,务必不要申报不属于创新药品申报范围的产品。

三、企业申报要求

1.暂不需网上填报信息,仅需报送纸质资料。

2.所有申报企业均需递交挂网申请(格式自拟),申请需标明“创新药品资料报送”字样,内容应包括药品的基本信息、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如企业已有我省用户名、药品已有我省挂网流水号,需一并在申请中写明。

3.所有申报的产品均需报送全套产品资料,无我省药品采购平台用户名的企业,还需报送企业信息资料。需报送的资料及具体要求详见《创新药品申报纸质文件编制要求》(附件)。

4.对于多包装产品,需将所有拟参与挂网的包装分别申报,没有申报的包装,不能挂网采购。

5.报送的资料应逐页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必须是鲜章,复印、彩打章无效),要求“加盖公章”的位置必须加盖公章,要求“签名或印章”的位置必须签名或加盖印章。

四、资料报送方式

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交叉传染,同时减轻企业负担,本次创新药品申报材料纸质文件通过邮寄方式报送,请使用邮政EMS邮寄,其它邮寄方式不予接收。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801室(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保障部),电话:024-23448115

五、资料报送时间

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投标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审核期间,请投标企业密切关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相关通知公告及平台内审核状态,对相关信息及时响应、澄清。在最终审核结果正式公布后,不允许企业对申报资料做任何修改。

 

附件:创新药品申报纸质文件编制要求.docx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25日        



  • 评论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