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品种期满采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

发布时间:2021-12-20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各医疗机构,各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品种将于2021年12月24日到期,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要求,将开展接续等工作,具体执行要求等新中选结果产生后另行通知。现就过渡阶段采购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供应情况良好的原中选产品,亦可按临床实际需求采购适宜的非中选产品;若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应按要求继续采购原中选产品,完成周期内约定采购量。

二、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保障中选产品的供应,协调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足量配送中选产品。




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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