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发布时间:2021-12-27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 >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357号)文件要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于新交易采购模块开展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建立
广州平台已将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药品目录见附件)在新交易采购模块挂网。为做好药品的供应,请相关企业登录系统,在新交易采购模块选择来源为“国家及省谈判”药品建立配送关系,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二、签订采购合同
广州平台已开放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各采购方签订三方合同,请登录系统新交易采购模块签订三方合同。采购方发起三方合同后,请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可在系统进行下单采购。
三、其他事项
(一)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按照“国家及省谈判”的商品来源进行挂网,其余来源已挂网的产品暂停挂网。
(二)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按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直接挂网采购,广州平台已按最新支付标准对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挂网价格进行调整。为严格落实国家谈判药品实施有关要求,广州平台已优化合同功能,对相关产品合同予以标识提醒。请医疗机构和企业就该类合同进行协商,妥善做好合同的切换,确保采购行为符合国家谈判药品采购要求。
(三)广州平台不接受现场递交纸质材料,如有异议,请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申(投)诉。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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