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甘陕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

发布时间:2021-10-18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医疗机构,驻甘部队各有关单位,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甘陕联盟2021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21〕49号)和《甘陕联盟2021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SLM-YPDLCG2021-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要求及我省相关医保配套措施,现就做好甘陕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含药材供应机构)和填报了年度预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药品范围。30个甘陕联盟2021年度集采中选药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2021年10月31日起全省执行甘陕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库存可消化至2021年11月30日。

    二、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一)约定采购量。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以各医疗机构上报的相关规格年度预采购量为计算基数,根据《采购文件》规则和中选结果按比例合并折算为约定采购量。

    (二)采购周期。中选药品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视情况可延长一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生产企业应确保按照中选价格满足全省中选药品的采购需求,包括约定采购量以及超过约定采购量的部分。

三、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

(一)配送关系维护和采购协议签订。中选药品的配送企业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经属地医保部门备案后导入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结算及监测系统”)供医疗机构选择。2021年10月20日前,中选企业要建立起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配送关系建立后,由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通过结算及监测系统网上签订采购协议,医疗机构应于2021年10月25日前完成协议签订,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1年10月31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二)医保基金预付和药款按期支付。2021年11月30日前,医保部门应按不低于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核定采购金额的30%完成医保基金预付,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各市州医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付,兰州市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付统一由兰州市医保局负责,清算方式由各医保部门自行确定。医疗机构是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在结算及监测系统采购的药品,都应与配送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鼓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流通企业结算货款。

    (三)约定采购量落实和集采药品合理使用。医疗机构要遵守采购协议约定,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协议期内采购订单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适宜除外),采购数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采购量。医疗机构要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均衡各阶段采购量,避免扎堆采购和突击采购。严查医疗机构串换、转卖中选药品行为。

(四)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保障。中选企业是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甘陕联盟集采工作中的相关承诺事项,做好前期备货和产能报告等工作,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保证中选药品的保质、及时、足量供应。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保障供应问题造成采购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生产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被视为失信违约行为。

(五)常态化监管和激励奖惩。各级医保部门应将医疗机构执行甘陕联盟集采工作情况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年度考核指标,按照“每月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的要求,常态化做好医疗机构集采药品采购、使用、回款的监管工作。对甘陕联盟集采范围内的药品,按照《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甘医保发〔2020〕97号)要求,按期完成结余留用考核及资金拨付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政策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工作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报告处置。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与卫生健康、财政、药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围绕落实集采药品使用、结余留用、质量监管、流通配送等重点任务,加强配合、相互协作、落实责任。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群众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指导力度,切实保障好基层群众对集采药品的需求。

附件:甘陕联盟2021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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