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关于披露阳光挂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未建立配送关系的通知

新疆

发布时间:2021-11-4     来源: 新疆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执行药品阳光挂网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兵团药品阳光挂网结果的公告(第一批)》要求,现将兵团阳光挂网药品(第一批)未及时建立配送关系的药品及生产(经营)企业予以披露。

一、披露内容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尚未完成配送关系建立的药品及生产企业(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兵团集中采购平台将定期披露不符合议价采购有关要求的行为,如议价超期、不按院内现行采购价响应议价、不及时申报挂网医疗机构在采产品、不及时设置配送关系等行为,请相关企业尽快登录兵团集中采购平台(http://gwt.xjbtylbz.cn:8081/hallEnter/#/)完成药品配送关系建立,并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起的议价。我中心将于11月15日披露尚未建立配送关系及未在5个工作日内响应医疗机构议价的生产企业名单。其中,对经2次信息披露仍不配合的,在第3次披露时将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一般”。确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建立配送关系的,请做出说明并明确配送关系建立时限,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后发送至邮箱btybzc@163.com。

联系电话:0991-4607077,0991-4697069



附件:未及时建立配送关系的药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名单披露(20211101)


兵团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3日




  • 评论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