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第一批次药品挂网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

发布时间:2021-12-31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根据《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关于深化广州药品集团采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药采〔2021〕1号)及《广州药品集团采购挂网采购方案》要求,现开展广州平台第一批次药品挂网价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广州平台已报名未挂网的药品。

二、申报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至2022年1月10日止。

三、申报方式

价格申报采用系统填报方式,请企业登录广州平台“分类采购”子系统,通过“产品信息填报-填报产品价格”进行申报。

四、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本次价格申报内容包括现执行最低挂网价格、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价格的网站截图和《价格申报承诺函》)、来源年份、来源地区、申报最小制剂单位价格。

1.现执行最低挂网价格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和广东省(包括省平台、广州平台和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两者之间的低值(包含正在执行和已产生结果待执行的采购、中标、挂网价等,经集中带量采购、各种专项谈判等产生的价格除外)。

2.证明材料为证明价格真实的网站截图或其他证明文档,以及《价格申报承诺函》(附件)。《价格申报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修改,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上传。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药品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药品挂网采购资格。

 3.来源年份为现执行最低挂网价格形成的年份。

4.来源地区为现执行最低挂网价格形成的地区。

5.申报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为企业申报参与本次药品挂网采购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四舍五入)。系统将按照企业填报的转换比自行换算包装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二)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但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须统一填报该药品不同包装规格(含未在广州平台报名的包装规格)中仍在执行的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格。同生产企业对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但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填报了不同最小制剂单位价格的,广州平台将统一调平为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格后挂网。

(三)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药品价格申报工作,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药品挂网采购资格。

(四)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虚报、漏报、瞒报价格或报送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规定转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记录及信用评级,并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相应处置措施,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企业申报的药品价格等信息和材料仅做形式审核。药品涉及的专利侵权事件、通过广州平台交易药品的质量问题,或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与企业通过广州平台采购药品引起的纠纷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

五、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将适时补充,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如有疑问,请径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工作日咨询电话020-28866465(8:30-12:00,14:00-17:30)。

附件:价格申报承诺函.doc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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