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江西省

发布时间:2021-12-24         来源: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等文件规定,自202211日起,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医保支付标准为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与企业实施直接挂网采购。

对于未挂网的谈判药品,请有关企业及时登录药品议价采购系统,网上申报产品信息。同时,在系统“国家谈判项目”中确定相应产品的配送关系,确保谈判药品及时足量供应。

附件:2021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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