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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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4 来源: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等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医保支付标准为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与企业实施直接挂网采购。
对于未挂网的谈判药品,请有关企业及时登录药品议价采购系统,网上申报产品信息。同时,在系统“国家谈判项目”中确定相应产品的配送关系,确保谈判药品及时足量供应。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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