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信息(20211119)的通知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1-19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34号)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信息(20211119)。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3日17:00。

三、产品信息确认及申(投)诉

请有关单位登录广州GPO平台进入“分类采购”子系统“信息公示及公布”模块查看并确认。逾期未操作且未提出申(投)诉的,视为同意。公示期间接受企业申(投)诉,企业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登陆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在“药品申投诉”子系统发起申(投)诉

四、其他事项

1.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不接受现场递交纸质申(投)诉材料,请按要求在网上提交材料。

咨询电话:(020)28866465。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信息表(20211119).pdf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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