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标识我中心平台相关药品基药序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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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7-14 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相关企业及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序号标识有关事项的函》,现对药品交易和招标系统部分药品目录予以相应国家基本药物序号标识(见下表),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调整采购数据信息。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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