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发布时间:2021-07-09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们拟选取第三方机构,参与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服务内容
市医保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书面、实地评估,具体内容以工作实际为准,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第三方机构资质条件
(一)应当为独立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具备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二)第三方机构应当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合格代理机构名录中。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周期:本次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自2022年3月31日止。
(二)付费方式:相关费用由市医保中心支付,按服务量为单位,分段支付,上限支付30万元。不得向申请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收取报名费、抵押金、评估服务费等费用。
(三)专家评估费、交通费等评估相关费用由第三方机构支付。
(四)评估结果出现争议的,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解释。
四、报名安排
(一)材料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申报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等材料。
(二)报送方式及截止时间:上述材料请发送至:sybzxxyglc@tj.gov.cn,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18点前。
(三)咨询电话:022-23030537。
(四)优选:市医保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内容进行整理筛选、择优采纳,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入选名单。评估相关资料归我中心所有。
附件:《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申报表》
相关附件: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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