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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采购周期为2年的药品供应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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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09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19-l)相关规定,经研究,拟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采购周期为2年的14个药品(详见附件1)续约1年。现征求相关供应企业意见。
相关供应企业如愿意续约的,请于2021 年12月12日17:00 前将加盖公章的《江苏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约供应承诺书》(附件2)、《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3)扫描件发送至jsyb_zcc168@163.com。不愿意续约或过期无反馈的,视同放弃,该品种直接纳入期满接续范围。
联系电话:025-83290266、83290279。
附件:1.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采购周期为2年的药品及供应企业清单.pdf
3. 法人授权书.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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