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1-06-16 来源: 江西省医药采购平台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关于对“双信封”公开招标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关于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保障临床药品供应,经企业申请,现将增补报名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对于补充提交了医药企业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及其产品,按照重新注册挂网的流程,对相关企业和产品信息一并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1年6月16日至6月18日。
二、公示范围
(一)增补报名公示范围
1、本次公示的药品包括原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内药品、原双信封公开招标采购目录内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
2、原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和原双信封公开招标目录内药品,根据企业网上填报的省级集中采购价格和我省现行采购价格计算限价;
3、不纳入挂网采购的产品。包括麻精毒放类药品、已纳入挂网采购的重复报名的产品、有其他3家企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但自身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二)补充提交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承诺书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及挂网产品。
三、其他事项
在公示期内,有新的外省价格的,企业可及时填报。未诚信填报省级中标价格的企业,经查属实的,将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等,给予暂停相关产品网上采购资格、纳入不良记录等处理。
联系方式:0791-88130800
附件二:补充提交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承诺书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及挂网产品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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