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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的原研或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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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1〕4号)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和八省二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1〕23号)文件要求,现将“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的原研或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示内容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的原研或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价格联动结果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1年10月19日-10月21日16:00时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1年10月21日16:00时前,由企业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书面异议和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我中心。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四、受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25室。
五、咨询电话
0431-81866935、81866900、81866936、81866937、81866938。
附件:“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的原研或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价格联动结果.xlsx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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