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公布药品阳光挂网采购(第二批)企业申报产品信息 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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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9 来源: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文件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对企业提出的质疑进行澄清处理,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药品,也可按挂网的品种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并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提出,配送企业确认,报省药品采购中心备案后,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1年11月24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223.220.250.135:8081)点击“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交易”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操作,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网站首页操作指南中的“药品企业点配送操作视频”。
附件:药品申报产品信息一览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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