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发布时间:2021-6-22 来源: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关于公布广东省牵头组织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头孢氨苄相关药品
非中选药品申报产品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广东省牵头组织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头孢氨苄药品中选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省际联盟带量采购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办发〔2021〕37号)文件要求,对省际联盟(广东)头孢氨苄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对企业提出的质疑进行澄清处理,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药品,也可按挂网的品种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并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提出,配送企业确认,报省药品采购中心备案后,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1年6月24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223.220.250.135:8081)点击“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交易”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操作,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网站首页操作指南中的“药品企业点配送操作视频”。
附件:广东省牵头组织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品种申报一览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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