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中选产品挂网执行等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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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1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相关单位:
根据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的工作部署,现就平台调整价格、重复产品撤网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选产品挂网
山东省中选产品挂网(清单见附件),多包装产品的价格以中选供应产品价格为基数按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
二、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采购目录
1.根据本单位临床用药需求,通过省平台建立本单位采购目录,选择配送企业。
2.同一产品只能选定一家配送企业。
3.配送企业一经选定后,应建立相对稳定的配送关系。
三、执行中选结果
2021年10月12日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调整中选产品价格,供医疗机构采购备货。
2021年10月15日开始,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山东)中选结果,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四、重复产品撤网
2021年10月13日开始,原挂网中选产品的多包装产品企业可自主申请撤网。路径为: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库”-“药品信息”-“药品撤网”模块,勾选需撤网产品并点击“撤网”按钮,补充相关撤网说明及文件并提交撤网申请,类别选择“国采中选多包装产品撤网”。
五、其他
各中选企业作为中选药品配送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
附件: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中选挂网产品清单.xlsx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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