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发布时间:2021-10-29 来源: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促进药品交易行为阳光透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我中心对2021年第三季度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交易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总体情况
第三季度共有3435家医药机构(全省医疗机构和部分零售药店)、2283家生产企业、462家经营企业通过平台交易,交易药品14116个,交易金额133.45亿元。
二、公示内容
(一)各省辖市和直管县药品交易情况
统计各省辖市和直管县药品交易情况,结果见附件1。
(二)各医药机构采购情况
统计全省医药机构网上交易情况,采购金额前50名的医药机构见附件2。
(三)生产企业供货情况
统计药品生产企业网上供货情况,供货金额前100名生产企业见附件3。
(四)经营企业配送情况
统计药品经营企业网上配送情况,配送金额前50名经营企业见附件4。
(五)药品交易情况
统计网上交易金额前十名药品,结果见下表:
(六)2021第三季度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交易情况
1、采购情况
统计2021第三季度中选药品采购情况,结果见附件5。
2、供应情况
统计2021第三季度中选药品供应情况,结果见附件6。
3、回款情况
统计各辖市和直管县回款情况,结果如下图所示:
三、存在问题
(一)全省有部分医药机构未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开展网上采购;个别医药机构采购程序不规范,采购药品信息不准确。
(二)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药品供应率较低。
(三)在落实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方面,部分医药机构未及时回款;个别企业中选药品供应率偏低。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医药机构要定期核查本院药品采购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全部通过网上采购、是否及时办理网上入库。
(二)医药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交易中须对交易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包括价格、数量、生产企业、批次等信息,确保网上交易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定期核查药品库存,及时响应网上订单,确保足量供应。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26日
-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