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四)

云南省

发布时间:2021-7-7                           来源: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及《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医保[2020]146号)文件精神,已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规定申领账号的医药企业,请于2021年7月9日12:00时前登录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3.0版、高值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3.0版系统提交承诺书。医药企业应如实填写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鲜章,最终以PDF格式上传,大小不得超过2M。同时须按系统设置内容,如实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承诺书落款时间等相关内容。未按时提交的,企业账号将予以注销处理。

联系电话:0871-6533006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附件1: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2: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企业名单.xlsx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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