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

发布时间:2021-10-27                              来源: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第五批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企业申报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药品,也可按挂网的品种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限定供应区域的除外)。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根据生产、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协议合同在平台上自主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1年10月29日17:00前登录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平台(http://111.12.155.112:8080/hsa-local-fuwu/web/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网站首页(http://223.220.250.135:8081/HomePage/Default.aspx)操作指南中的“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药品交易结算)-附件3”。

        附件:第五批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申报产品一览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27日  

  • 评论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