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当期新上市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二)

广东省

            发布时间:2021-11-03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上市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依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明确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中当期采购周期内新上市药品相关采购问题的通知》(穗医保中管〔2020〕413号)相关规定,经公示、企业申投诉等程序, 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将已确认信息的第二批新上市药品在平台的“新交易采购”模块挂网,详情请见附件。

有关企业请尽快通过平台“新交易采购”模块按照要求勾选配送,配合医疗机构完成合同签订、采购和供货等工作。

对已挂网的当期新上市药品,相关生产企业应在新的各省最低挂网(中标)价格或广东省内最低交易价格执行后3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平台主动申报。广州平台将按规定进行价格联动。

特此通知。


附件:当期采购周期内新上市药品第二批挂网清单.pdf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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