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发布时间:2021-8-26 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9号)、《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及《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以下简称:一方案两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为保证药品分类采购类别动态调整信息公平、透明,现将已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8月30日
二、公示范围及内容
申报分类采购类别动态调整的产品信息。(详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
企业应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一方案两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如违反承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限制或终止挂网等分级处置措施。
1.未按照《一方案两通知》“药品类别”申报规范如实填报的。
2.未提供最新、真实有效、完整、清晰资质证明材料,以虚假证明材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
3.未按照《一方案两通知》“企业报价规则”,如实填报价格信息的。
4.错报、漏报、瞒报价格信息的。
四、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或线下提交,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下质疑函件模板详见附件2-5。
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
线下质疑地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35号)。
五、其他事宜
(一)中心将对公示期内受到质疑的产品开展核查,待核实处理完成后再另行通知。
(二)本次公示信息并非最终执行结果,请相关医药机构以最终公布执行数据为准,提前做好产品调整准备。
咨询电话:028-86931931 028-61323135 028-86917838
附件:1.分类采购类别动态调整的产品信息.xlsx
2.质疑函.docx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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