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配送关系建立及部分国谈仿制药价格调整申报的通知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2-22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 >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文件要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建立

(一)建立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6日。

(二)品种范围: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详见附件)。已按“国家及省谈判”来源挂网的药品无需重新建立配送关系。

(三)建立路径:相关生产企业登录系统后,在新交易采购模块选择来源为“国家及省谈判”药品建立配送关系;配送企业登录系统进行配送关系确认。

二、部分国谈仿制药价格调整申报

已按“国家及省谈判”来源挂网的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如有调整,将于2021年12月27日统一进行调整。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挂网价格高于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请于2021年12月26日17:00前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政策及挂网”类别发起价格调整申请,申报符合挂网规则的价格;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合规价格的,将于2021年12月27日在广州平台暂停挂网。

三、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生产、配送企业按时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及价格申报工作,确保医疗机构自2021年12月27日起可在平台按最新价格采购相关药品。未按时完成的,后续按照“随时报名、随时挂网”的原则处理。

(二)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不接受现场递交纸质材料,请按要求在网上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020-28866464、020-28866465(业务咨询)

              020-28866470(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pdf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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