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2-22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 >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文件要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建立
(一)建立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6日。
(二)品种范围: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详见附件)。已按“国家及省谈判”来源挂网的药品无需重新建立配送关系。
(三)建立路径:相关生产企业登录系统后,在新交易采购模块选择来源为“国家及省谈判”药品建立配送关系;配送企业登录系统进行配送关系确认。
二、部分国谈仿制药价格调整申报
已按“国家及省谈判”来源挂网的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如有调整,将于2021年12月27日统一进行调整。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挂网价格高于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请于2021年12月26日17:00前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政策及挂网”类别发起价格调整申请,申报符合挂网规则的价格;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合规价格的,将于2021年12月27日在广州平台暂停挂网。
三、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生产、配送企业按时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及价格申报工作,确保医疗机构自2021年12月27日起可在平台按最新价格采购相关药品。未按时完成的,后续按照“随时报名、随时挂网”的原则处理。
(二)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不接受现场递交纸质材料,请按要求在网上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020-28866464、020-28866465(业务咨询)
020-28866470(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2日
-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