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挂网交易的通知(十二)

广东省

发布时间:2021-12-31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将公示期间企业确认且无申投诉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以下简称“疫情防控药品”,药品目录见附件)在“新交易采购”模块进行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

为做好药品的供应,请相关生产企业登录广州平台“新交易采购”模块,选择药品供货的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二、合同签订

(一)医疗机构可登录广州平台“新交易采购”模块,直接采购疫情防控药品清单内的药品。企业应配合医疗机构及时完成合同签订、采购和供货等工作。

(二)如部分药品在挂网后出现价格调整的,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撤废、提前完结原签订的合同。

三、价格联动

对已挂网的疫情防控药品,相关生产企业应在新的各省最低挂网(中标)价格或广东省内最低交易价格执行后3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平台主动申报。广州平台将按规定进行价格联动。

四、信用管理

广州平台将加强对疫情防控药品的采购日常监测和履约管理,对供应主体的价格和供应异常等行为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若有原来源为“议价挂网”或“竞价采购”的药品,拟按照“疫情防控药品”的商品来源进行挂网,原来源的产品下架处理。

(二)疫情防控药品挂网采购方式,将根据后续国家、省相关政策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三)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的,请通过广州平台“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咨询电话:020-28866464(工作时间)。

特此通知。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挂网目录(十二).pdf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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