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九)

浙江省

发布时间:2021-11-29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4号)文件精神,按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2021年12月1日起将部分不高于国家谈判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产品纳入我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具体见附件)。其中未按要求维护国家药品代码信息的产品,待维护合格后予以挂网。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3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71-86401737。


   附件: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信息(九).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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