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关于公布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和1类新药挂网采购的通知(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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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7-01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经企业主动申报,梳理公示等程序,现将经公示无异议,符合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021年7月5日起纳入我省挂网采购目录,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本次无符合通过1类新药挂网采购产品。
相关生产企业应及时与配送企业确立好新纳入交易产品的配送关系,同时将配送关系资料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其中,原为我省在线交易的产品将设定过渡期3个月,届时,将不再保留原在线交易(中标、备案采购等)方式。请各单位做好目录切换等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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