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公布独家通用名药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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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9-28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0〕8号)要求,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独家通用名药品公布并挂网。
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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