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发布时间:2021-7-20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商,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要求以及《关于开展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告》的工作安排。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经梳理核实后现将2021年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批投标药品中选结果予以执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目录
2021年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批投标药品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2021年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批投标药品中选结果将于2021年8月1日执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价格调整工作。
三、选择药品配送关系
按照文件要求,新挂网的药品需要重新建立配送关系。相关药品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可通过“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选择一家或多家配送企业、维护配送关系有效截止日期、确认配送关系。同时,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的要求,将药品及时供应到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四、尽快完成议价谈判
2021年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批投标药品中选结果在交易系统上线后,各级医疗机构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企业开展议价谈判(具体操作请在中心网站下载专区药械采购进行下载),议价结果不得高于挂网药品的最高中选价格。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尽快完成相关药品的议价谈判,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鼓励各级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同品种、同品规价格较低的药品。
五、相关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等情况,我中心将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2021年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批投标药品中选结果.xls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20日
-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