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1〕126号 关于部分企业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降价的公示

四川省

时间:2021-7-7                    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各医疗机构、各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0〕44号)及《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82号)要求,上海伯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现主动提交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产品降价申请,拟调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体外诊断试剂交易系统中新冠专区部分产品的联动参考价格,现将降价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2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窗口。公示期截止后我中心将对无异议的产品相关价格信息进行调整。

联系电话:028-86931931

 

附件:产品列表.xls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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