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2021年河北省关于公示新增化学药品挂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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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8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各相关企业:
按照《化学药品挂网实施方案》(冀医采[2020]5号)规定,现将申报价格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格化学药品进行公示,接受企业申投诉。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
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企业被举报资质或价格有问题的,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电话:0311-66906539
附件:新增化学药品公示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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