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新采购周期第一批议价品种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

发布时间:2021/7/9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9号,以下简称:《广州GPO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新采购周期第一批议价品种在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新交易采购”子系统进行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查看及配送关系建立

(一)请各相关议价品种企业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新交易采购”子系统查看议价品种及价格信息。操作路径为:

1.生产企业: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系统→进入“新交易采购”子系统→通过“商品管理”模块查看公布的议价交易品种入市价信息→通过“委托议价确认”模块查看公布的议价交易品种委托议价信息。

2.委托议价企业: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系统→进入“新交易采购”子系统→通过“委托议价管理”模块查看公布的属于该企业议价的交易品种议价价格信息。

(二)请生产企业于2021年7月16日前按《广州GPO试行办法》有关要求,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新交易采购”子系统,进入“配送关系维护管理”模块重新建立配送关系。未按要求及时建立配送关系的,相关品种不予挂网。

二、挂网采购

(一)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将于2021年7月19日把第一批议价品种在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新交易采购”子系统进行挂网。上一采购周期的议价产品及价格同步从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药品交易/跨区域采购”子系统取消挂网(不再允许新建合同和临时采购)。

(二)各医疗机构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明确新采购周期议价品种采购方式的通知》(穗医保中管〔2020〕388号)要求选定的议价品种采购方式自2021年7月20日生效,其中,委托集中议价交易品种及交易价格仅选择委托集中议价/跨区域采购的医疗机构可查看及交易;选择自主议价/联合议价的医疗机构可查看及交易全部议价品种。操作路径为:

1.委托集中议价/跨区域采购的医疗机构: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系统→进入“新交易采购”子系统→在“合同管理”模块查看委托议价品种的议价价格→在“合同管理”模块新建合同→在“订单查询”模块下单采购。

2.自主议价/联合议价的医疗机构: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系统→进入“新交易采购”子系统→在“商品列表”模块查看自主议价品种的入市价→在“自主议价”模块进行议价→议价后在“合同管理”模块新建合同→在“订单查询”模块下单采购。

(三)议价品种采购方式生效后,原已签订但尚未完结的药品购销合同,可继续执行至合同完结,也可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撤废。操作路径为:

1.合同撤废: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系统→进入“药品交易/跨区域采购”子系统→在“合同管理”模块撤废合同。

2.合同继续执行: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系统→进入“药品交易/跨区域采购”子系统→在“订单查询”模块下单采购至合同完结。

三、价格联动和信用管理

(一)对已挂网的议价品种,请生产企业应在新的各省最低挂网(中标)价格或广东省内最低交易价格执行后3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主动申报,及时进行价格联动。操作路径为:

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系统→进入“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申诉→关联具体产品ID,提供调整后的最低交易价格(最小制剂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四舍五入)。

(二)广州平台将加强对挂网的议价品种的采购日常监测和履约管理,对供应主体的价格和供应异常等行为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相关议价品种的合同管理、药品配送、药款结算、监督管理等按《广州GPO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委托集中议价交易品种及价格调整按《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集中议价工作的通知》(穗医保中管〔2020〕390号)执行。

(三)相关议价品种在采购周期内如国家及省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后续批次议价挂网采购工作,以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公布信息为准。

(五)采购过程中如有疑问,咨询可联系020-28866464(工作时间)。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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