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发布时间:2021-12-16 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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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创新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公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创新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相关产品的审核工作,现对审核结果及承诺最低价情况予以公示,有关要求如下:
(一)公示内容
1.创新药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附件1)
2.创新药申报药品资质审核结果及承诺最低价情况(附件2)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
(三)有关说明
1.本次创新药品的认定严格依据《通知》的定义,批准注册指该药品依据《通知》所依据的四个文件首次批准注册(以首次批准注册的批准证明文件为依据),再注册批件和首次注册并非依据《通知》中四个文件的药品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
2.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需递交《申诉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诉函》格式自拟,需标明“创新药挂网”字样,内容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和依据等内容。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逐页加盖鲜章。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四)申诉材料递交
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交叉传染,同时减轻企业负担,本次申诉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送,请使用邮政EMS邮寄,其它邮寄方式不予接收。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801,收件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保障部,收件电话:024-23448115 ,邮编:110031。请在申诉期内邮寄相关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重要提醒:尚未进行编码映射的创新药产品,企业尽快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维护国家医保药品编码信息(维护方法详见平台2021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国家医药品编码数据库与投标药品平台编码映射工作的通知》),未维护国家医保药品编码的产品,不允许参与创新药挂网工作。
附件: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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