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公示2021年第四季度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审核结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1﹞252号

内蒙古

发布时间:2021-12-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2021﹞86号)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2021年第四季度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现将企业和药品信息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2021年第四季度药品集中挂网工作企业和药品信息审核结果。

二、审核结果查询

各参与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资审系统】—【审核结果公示列表】查看相关药品信息审核结果。

三、审核结果确认

审核结果公示列表中药品价格来源为专家议价的,企业在公示期须对议价结果进行确认,确认后方可纳入交易系统,逾期未确认的视同放弃申报。

四、审核结果异议办理

(一)各有关企业若对药品采购方式和限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

(二)因申报资质信息不完整和递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审核不通过的,待下一季度集中申报时,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审核,无需递交申诉材料。

(三)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

(四)递交方式:按照《关于医药采购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61号)要求递交。通过网上递交的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以PDF的格式上传申(投)诉材料,多项内容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

(五)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公布结果。

五、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8日-12月14日。

六、联系方式

0471-4919735(资料受理)0471-4930630(业务咨询)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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