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公示第五批国家集采通用名药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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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9-28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各相关企业: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函〔2021〕94号)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第五批国家集采通用名药品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1年9月28日至10月8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申(投)诉。
二、拟挂网公示
(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申报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申投诉管理-申投诉”选择“问题反馈”服务事项、“国家带量采购药品(同通用名药品)服务类型”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挂网最高限价;有异议的经核实后确定是否挂网。
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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