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1〕123号 关于开展2021年药品(第二批)增补挂网采购的通知

四川省

时间:2021-7-1                         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各药品企业、各上网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9号)文件要求,现就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申报范围、流程及相关要求

药品申报范围及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和《关于开展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89号)

二、申报时间

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和价格联动采购药品增补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10日17:00。 

三、注意事项

(一)目前全国各省挂网价或中标价正在陆续更新中,申报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和价格联动采购药品应提供截至发布增补通知之日该药品(同生产企业、同剂型、同品规的最小制剂单位)现执行的所有省级(不包括福建、广东价格,下同)挂网价或中标价。

(二)超过申报时限未申报相关项目的、未报价的,视为申报主体自动放弃本次增补资格。

(三)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要求,规范填报申报信息,凡未按要求如实申报,漏报、错报、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及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监测和信用评价等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采取暂停交易、信用评价等方式进行监管,并将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同级纪委监委。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17838 ,028-85151912

技术支持电话:028-85155302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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