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发布时间:2021-11-17 来源: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江西省改革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集中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保障临床药品供应,经企业申请,现将增补报名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对于补充提交了医药企业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及其产品,按照重新注册挂网的流程,对相关企业和产品信息一并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范围
1.前期各批次挂网公示通知中,部分企业产品或价格等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待研究之后另行公示公布。
2.本次公布的药品包括原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内药品、原双信封公开招标采购目录内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二类精神药品;
3.原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和原双信封公开招标目录内药品,根据企业网上填报的省级集中采购价格和我省现行采购价格计算限价(过渡期内暂行处理),后期将按照《江西省改革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集中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统一制定的红黄绿价格指导线执行。
4.挂网产品限价根据全国各省集中采购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对限价有异议的,须提供相关省份价格等印证材料。
二、企业报价
(一)2021年11月19日9∶00—17∶00(若时间有变则另行通知),相关企业登录“药品议价采购系统——药品报价入口”,就相关产品进行报价。
(二)既往各批次增补报名但未报价的挂网采购药品,可随本批次同时报价,报价后纳入挂网采购。
(三)报价单位为元,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所报价格应考虑生产流通等各项成本,以及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格。报价过高的,医疗机构有权不与企业议价采购。
三、注意事项
如对公布内容有异议,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提交至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药品议价采购系统-议价采购入口-业务办理-申投诉处理”。
联系方式:业务一科 0791-88130800
附件2:补充提交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承诺书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及挂网产品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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