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发布时间:2021-8-5 来源: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
关于头孢氨苄胶囊网上采购及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通知
晋药招〔2021〕84号
各相关单位: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第一个采购周期已届满,为继续做好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19-2)有关规定,我省参加了河北省组织的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集中带量采购。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中选产品为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头孢氨苄胶囊(0.25g×50粒/盒),中选价为7.94元。为做好我省中选产品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机构范围
(一)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上报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第二年度预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三)承担头孢氨苄胶囊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生产企业在原有配送企业基础上每个统筹区域确定3-5家配送企业。
工作时间:2021年8月5日至8月9日
三、签订三方协议
(一)医疗机构填报的意向采购量即采购周期实际合同约定采购量。
(二)医疗机构对某药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
(三)医疗机构生成购销三方协议。
(四)医疗机构推送协议给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
(五)医疗机构签订协议;配送签订企业协议;生产企业签订协议。
(六)协议签订完成,签订协议流程结束。用户可下载阅览签订的电子合同并存档。
(七)协议签订时间
2021年8月9日至8月20日签订三方购销协议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
(二)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三)签订协议时,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
(四)本次签订三方协议的医疗机构仅限于上报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第二年度预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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