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省

时间:2021-12-24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经办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我局起草了《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或各相关医药机构等如对《认定标准》有意见,可在2021年12月27日(周一)18:00前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附件: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电子邮箱:sybdyjsb@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邮编:610012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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