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
时间:2021年6月21日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做好新疆“2+N”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参照我省执行国家集采结果相关要求,现将新疆“2+N” 联盟集中采购相关药品的挂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范围为新疆“2+N”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甘 肃药品和同品种同剂型(大类)已在我省中标挂网的未中选甘肃药品,申报药品清单详见附件 2。
二、申报内容
申报范围内的相关企业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 报材料,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分批次进行平台及价格调整、挂网或暂停(取消)挂网。未按要求进行申报或未申报的, 做暂停或取消挂网处理。
(一)新疆“2+N”中选甘肃药品。按照联盟中选价申报后直接纳入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 统(以下简称“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已在甘肃中标、挂网的,仅提供挂网申请函;未在甘肃中标、挂网的,提供挂网申请函和产品资质材料。
(二)新疆“2+N”甘肃申报品种非中选药品。包括联盟未中选药品和其他同品种药品。已在甘肃中标、挂网的, 生产企业应按照申报要求提供挂网申请函;未在甘肃中标、挂网的,由生产企业自愿申报,申报时提供挂网申请函和药品资质材料。
三、申报价格和挂网
目前我省药品采购价即为医保支付标准,生产企业需按照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政策申报价格,已在甘肃挂网药品以 2020 年 12 月底我省中标挂网价或实际采购价作为可比采购价,未在甘肃挂网药品以 2020 年 12 月底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可比采购价,企业应主动提供真实有效可比采购价并接受监督。未中选的同品种不同规格药品,其申报价以甘肃中选价按照国家差比价规则差比后价格为基准。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价格 情况分别做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挂网、保留原平台挂网、暂停挂网和取消挂网处理。纳入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的,享受药款 30 天结算政策。
(一)联盟中选甘肃药品。按照中选价格申报,纳入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
(二)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按照全国最低价(带量 采购价格除外)申报并实行动态协同,申报价与甘肃中选价1.5 倍以内的纳入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1.5 倍以上的,已在甘肃挂网的保留原平台挂网,未在甘肃挂网的新增至阳光平台挂网。
(三)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以下简称未过评药品)。未过评药品可比采购价是甘肃中选价 2倍以上的,按照不低于可比采购价与甘肃中选价价差的 50% 降幅进行申报;2 倍以内的,按照甘肃(联盟)中选价和可比采购价就低原则申报。申报价格与甘肃中选价格相比,1.5 倍以内的纳入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1.5 倍以上的,已在甘肃挂网的保留原平台挂网,未在甘肃挂网的新增至阳光平台挂网。
(四)其他。企业无法提供可比采购价的暂停挂网,待补充申报后处理。企业申报价格不符合价格协同要求的,暂 停挂网或不予新增挂网。新增阳光平台挂网的药品,其申报 价格将作为医疗机构最高采购限价。中选药品无法保障供应时,未中选药品可不受阶梯降价限制增补或恢复挂网,按照 申报价格绝对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增补或恢复挂网。
根据我省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省际联盟甘肃申报非中选药品以联盟中选价或不高于甘肃中选 价作为申报价的,按照价格适宜药品认定,鼓励各生产企业主动降价。
四、申报受理
企业按照申报要求提交挂网申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见附件)以及必要的企业产品资质材料。
(一)资质材料
企业资质:境内企业无需提供;所有境外药品生产企业, 须提供在中国大陆设立或指定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代表机构或企业法人的最新授权书。
产品资质: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药品说明书等。
(二)申报时间
2021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
(三)申报方式
五、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 上午 08:30-12:00 , 下午14:30-18:00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 0931-2909385 、2909192、2909381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
附件:1.申报资料模板
2.新疆“2+N”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申报目录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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