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暂停第四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药品挂网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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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5 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各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
依据《关于公示暂停挂网部分第四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通知》(药采﹝2021﹞101号)和《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药品联动降价工作的通知》(药采﹝2021﹞102号)文件,现暂停相关药品挂网资格(详见附表)。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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