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第四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药品挂网资格的通知

安徽省

 发布时间:2021-11-25           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各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

依据《关于公示暂停挂网部分第四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通知》(药采﹝2021﹞101号)和《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药品联动降价工作的通知》(药采﹝2021﹞102号)文件,现暂停相关药品挂网资格(详见附表)。


附件 暂停挂网资格相关药品列表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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